北京9部门:房产中介独家代理房源需当天公开信息

时间:2017/1/1 浏览量: 1196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在房地产经纪监管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税局、国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通信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的发布将使北京的房地产中介行业面临一次新的“大考”,中介市场将会因为得到整治而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独家代理房源需当天公开

《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独家代理存量房出售或出租、承购或承租业务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且符合发布信息规定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同一机构或独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总经理所持股、从业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交易相对人委托。

对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独家代理的核心是独家单边代理。

如果中介捂着房源惜售的话,对于市场有何影响?赵庆祥说,这样会降低交易效率,对委托人不利。

房培网创始人梁家豪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代理操作是合理的,但独家代理房源,必须对外公示,公司之间合作,不能一个公司独吞。要求24小时发布信息有利于买卖双方第一时间获得交易信息,尤其是对业主独家房源,发布及时,成交效率会更高。

据《法制晚报》报道,“9·30新政”实施后,10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带队,对7个中介门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一些中介独家代理等独占房源信息的行为,北京市住建委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参与炒房、哄抬房价,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

据了解,在二手房中介市场上,为了获得更多房源,某二手房中介以高出市场的价格与房东签下所谓的“独家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中介可保证在相应时间内以高出同小区的市场价格出售房源,若过期未售出,中介公司则赔付一定数额补偿金;而如果成交价高出约定价,则需要给独家代理中介一定提成。相应的条件是,房主不能将此房源在其他房产中介挂牌。

事实上,“独家协议”看似迎合了卖方的心理,但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房源垄断,进而有利于价格垄断,一旦产生纠纷,中介往往会利用优势地位,恶意锁定委托房源。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梁家豪认为,上述规定涉及面内容较广。比如经纪公司骗收客户定金,然后以各种理由强制成交或拒不退还定金等。

《通知》还强调,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抽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检查。

因违法违规被取消网上签约资格,或限制网上签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完成整改且未再出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向做出处理决定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网上签约资格,或申请解除网上签约限制。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认为,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在房地产经纪监管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从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上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较快。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多部门发布了这样的通知,使国家政策得以进一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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