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对“三无人员”进行严格的购房审核

时间:2017/1/25 浏览量: 1410






1月2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于官方网站发布一则《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将对“三无人员”进行严格的购房审核。

据悉,该通知由重庆市级的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

其中提到,对于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在个人房产税税源管理上,将更为严格,除了需要购房人信息申报,还要信息审核、纳税信息审核、纳税信息追溯管理等。在应税税额计算上,税率还需按照0.5%计算,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至于三无人员的界定,通知提到,“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有工作”,则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

重庆国土房管局相关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此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三无”人员身份规避征收房产税的,一经查实,其所购房屋严格纳入应税范围。

此外,为了遏制个别楼盘擅自涨价现象,重庆国土房管局还专门公开了举报热线,如遇到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9种乱象即可举报。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月14日重庆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房产税征收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据悉,此前重庆征收个人房产税时曾以《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

后为了遏制房价异动,重庆政府决定对该两个文件中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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