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新规: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 竞报“自持面积”

时间:2017/2/20 浏览量: 1452

2月13日,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站公布土地出让新机制:报价到达上限,竞拍“自持面积”。

具体内容为,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竞报自持面积等;若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达到上限时,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对竞报自持商业建筑、自持住房建筑,不得办理销售许可,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这一政策已经在实际土地出让操作过程中正式实施。2月8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连续挂出两宗北辰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公告,除了对两宗地块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了最高限价,还首次规定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等。

据悉,天津并非第一个推出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的城市。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本市“限房价、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让地块均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早在2014年,上海也有对开发商提出100%自持住宅物业的要求,当时上海前滩地区Z000801编制单元46-01地块的出让条件中规定,要求开发商“永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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