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三亚调控升级:二套房首付五成 南京规划局出台新规加强商业办公等建筑项目管理

时间:2017/3/13 浏览量: 2332

三亚调控升级:二套房首付五成 三套房限贷

3月12日消息,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3月11日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禁止阴阳合同,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暂停向购买第3套房以及上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指出,此次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旨在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具体措施为: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向住建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商品房在售项目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示房源和价格的开发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全市房地产销售信息每日统计报告制度,严禁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

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在三亚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规划局出台新规:办公建筑不能按照住宅套型设计

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新规,明确要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不能按住宅套型设计,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均按照该通知要求执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新规要求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

其中办公、工业、科技研发等建筑如确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其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利用层高进行潜伏设计。

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对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内部分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前在上海就开始了一轮对于公寓式的住宅产品的整治。2017年1月7日晚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网上房地产”发生重大变化,上海“办公”性质的一手房中,有大量项目“暂停销售”。这些暂停销售的项目,全部是办公性质的公寓——公寓式办公楼,也就是俗称的“商住”。

相关的统计显示,上海共有128个项目被暂停销售(不含金山区),其中嘉定、松江、青浦和浦东新区分别为30、17、16和15个,这些项目包括浦东的融创精彩天地、青浦万达茂、徐汇的中环国际广场和龙湖北城天街。

据媒体此前的报道,上海已于2016年12月22日开始暂停公寓式办公楼的规土管理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此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召开研究加强“类住宅”管理有关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表态对类住宅加强管控,并督促各区对类住宅的供应量、销售量、存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杭州四县市社保资格3月7日起在限购区域不予承认

3月9日杭州市房产档案馆确认,自3月7日起,凡外地居民,社保交在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四个县市的,其购房资格,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将均不予认可。

换言之,如果外地人社保是交在杭州的,但并没有交在限购区域(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和主城区)内,将因为不满足“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这一条件,而失去在杭州限购区域买房的资格。

据悉,在此之前,杭州市虽已实行了外地人限购的政策,但是针对社保交在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四县市的外地人却没有明文限制。因而,在这四地交了足够年限社保的外地人,等同于在限购区域交了社保,得以在杭州拥有买房的资格。

此外,杭州市房产档案馆还透露,目前,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的户籍,无需到当地查档,杭州档案馆已联网。在四个县市拥有房产,也意味着在杭州市区已购一套。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四县市有了一套房子,在杭州市区又买了一套房子,那就不能再在杭州市区买房子了。

市场分析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上述限制条件的出现,是对新一轮限购政策的补充。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3月2日,杭州《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还指出,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这是杭州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再一次加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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