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再出楼市新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

时间:2017/6/4 浏览量: 1465

继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之后,6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售房款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此外, 购房人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应当全部存入在本市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自发文之日起,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商品房预售款未按照《通知》要求存入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通知》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暂时放开网签认购到网签合同备案的7天时间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行约定。

但是将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领取预售许可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

“对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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