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买房 小夫妻离婚房归谁

时间:2017/7/3 浏览量: 1275

如今,父母出资给子女购置婚房的情 况十分普遍。可小两口要是闹起离婚,父母支付的巨额房款该怎么算呢?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父母出资买的房,大多都被认定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没有借款等特别约定,房款也成了赠与,这让很多老人十分不理解。父母出资购房到底应该如何操作,既能实现自己的心愿,又能防止纠纷发生呢?

情况1

父母全额出资 成了小夫妻财产

刘先生夫妇有一个独生子,几年前和女友登记结婚了。婚后第二年,刘先生夫妇出资近百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给儿子儿媳住,让小两口有更好的生活。由于儿媳有购房资格,能享受优惠,夫妇俩便让儿媳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

好景不长,小两口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刘先生夫妇拿着全套购房手续和收据立即起诉儿媳,自称是委托儿媳购买房屋,要求法院确认房子归他们所有。

儿媳方女士则一口咬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她的名字,而且还是她单独所有,房子自然应该属于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刘先生夫妇在儿子儿媳登记结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应为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没有有效证据,法院没有认可刘先生夫妇委托儿媳买房的说法,驳回他们要房子的请求。

房子要不回来了,刘先生夫妇就琢磨怎么要回购房的那100万。他们再次起诉,这次告儿子儿媳偿还购房款及利息。

刘先生夫妇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全款无可辩驳,但儿媳表示,她与公婆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并非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出资应视为赠与意义上的出资。刘先生夫妇说购房款是借款,但拿不出借条、协议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刘先生夫妇再次败诉,他们全款买的房,被认定为是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他们出的购房款也成了赠与,要不回来了。

情况2

事先签有协议 房产归父母所有

2010年,李先生的儿子小李结婚了。婚后第二年,小李将父母早些年给他买的婚前房产出售,卖了50多万,把这些钱连同父母又给的几十万元凑在一起,自己又贷了些款,换了一套大房子。

上百万元给出去,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李先生夫妇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儿子儿媳共同签下了一纸协议,协议内容为:李先生夫妇出资120万元,儿子儿媳出资30万元,购买了这套楼房。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在儿子儿媳名下,但房屋所有权属于李先生夫妇所有;儿子儿媳必须保证赡养、孝敬父母,否则,俩人退还李先生夫妇12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儿子儿媳居住该房,但李先生夫妇也拥有长期居住的权利,儿子儿媳不得干涉;在李先生夫妇去世后,房屋由小夫妻俩继承;儿子儿媳不得擅自出卖房屋,否则也要偿还李先生夫妇120万元和相应利息。

过了几年,儿子儿媳离婚了。李先生夫妇凭借着当年签订的协议书,要求法院确认房子的归属。

判决书认定,房屋虽然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但双方约定很清楚,房子属于李先生夫妇所有,并非小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也提示儿媳,对房子出资及房屋分割问题,可以通过析产等方式另行主张权利。

情况3

全额出资登记在儿子名下 视为儿子个人财产

王女士和杨先生五年婚姻画上了句号,为了一套婚内购买的房产归属,俩人走上法庭撕破了脸。

王女士说,房子是用二人的积蓄和向亲友们的借款买的,虽然登记在杨先生一个人名下,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而杨先生表示,这套房子是自己父母全额出资买下的,为此还向亲戚借了钱。四次付款给开发商,都有银行转账记录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涉及的房屋,虽然是夫妇二人结婚之后购买,但购买房屋时双方登记结婚仅七个月,到房屋全款付清时结婚也还不到一年。根据杨先生提交的签订购房合同前后其父母出资的证据,可以认定该房屋是杨先生父母出资,登记在杨先生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杨先生父母只对儿子的赠与,该房屋应为杨先生的个人财产。

法官释法

父母出资买婚房 多成小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有的出了全款,有的是出首付或部分资金,有的出钱有借条,有的则什么说法也没有。因为出资情况的复杂性,在小两口的感情出现裂痕时,对于房子的争夺也出现了不同的情形。

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法官告诉记者,父母出资购房在子女婚变时通常会产生几类诉讼:

第一类,也是占比例最大的是子女争房子。即在离婚诉讼中,出资一方的子女认为是父母出资对自己个人的赠与,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第二类是偿还借款。有的子女会在离婚时主张父母的出资是借款,需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还有的父母自己当原告,打债权债务诉讼,要求其子女及配偶还钱;

第三类是父母要房子。有的父母表示自己出钱买房,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因此打官司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张爽法官告诉记者,在审判中,父母出资数额较大,比如几十万元以上的,基本上都能被认定。因为大笔资金往来通常是通过转账或有其他证据。如果出资额较少,认定比例就相对较低,因为很多是现金给付,没有证据证明。

虽然父母出钱这事在审判中大部分都能被认定,但让父母理解不了的是,房子却通常都被认定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于父母出资购房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张法官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名下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房子是子女一个人的。大部分案件中,父母全额出资和房产登记一人的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因此房子才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子女结婚后,父母给买房子的钱,就是送给子女和配偶两个人的,既然是送的,也就要不回来了。

前文中提到的偿还借款的官司,玄机也在于此。如果房子不能被认定为子女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要求偿还借款就成为一种父母“止损”的办法。

如果能被认定是借款,父母的出资就可以“收回”,小夫妻再去分割的实际上就是房屋的增值部分。比如父母花100万给儿子买了婚房,现在变成300万,如果认定为赠与,那300万的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儿媳分走150万。而如果认定为借款,那么儿子儿媳就先得偿还100万,剩下200万一人一半,相当于儿媳只能分走100万。

至于父母主张借名买房打官司要房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前文中父母要房的案例就是范本。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然而这并不影响权利人以协议、合同等形式处分相关权益。意思表示真实但未经登记的所有权变动协议,仍受国家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也是一种对自己权益的保障。

律师支招

事先签协议 避免付现金 房本上写名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出资父母及其子女权益呢?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米良渝律师给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父母与自己的子女或者子女夫妻双方签订一个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内容就是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即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或声明,那么,即使子女离婚,父母赠与自己子女买房的出资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第二、出资应直接从银行转账给房屋出卖人。父母为购房出资了,就要证明钱是父母出的,银行转账是最好的证明,尽量避免交付现金的方式。

第三,房屋产权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如果房屋能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名下,则更有利于保护父母的权益。如果在购买时房屋就登记在父母和子女的名下,父母和子女对房屋按份共有。因加名等对房屋的处置行为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防止自己子女在未征得父母同意情况下擅自加名,从而保护父母及自己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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