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赁新政今日正式实施 “同权”概念逐渐深入

时间:2017/11/3 浏览量: 1544

北京市今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今日(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据了解,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不仅是落实《通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重要载体,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各部门根据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公租房租金补贴、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申请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等公共服务事项。

《通知》显示,平台将按照“1+N”的模式建立,“1”是指监管平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搭建,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完成主体认证、房源查验、合同备案等工作;“N”即服务平台,是指市场服务主体建立的住房租赁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数据接口与监管平台对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等,为百姓提供租赁信息发布、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服务。

目前已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链家、我爱我家、建设银行建立的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服务窗口也启动了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服务工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对于北京租赁市场的发展来说,既符合了北京当前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导向,也释放了全国租赁市场改革的信号。“从北京租赁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在高房价等情况下,发展租赁市场有其积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北京当前稳定市场的导向,尤其是租赁住房给予了一些住房困难群体以更多的租赁选择,所以值得积极肯定。”

他还指出,从北京租赁市场发展的信号来说,其提出了承租者可以就近入学等概念,所以实际上都会有较为积极的导向,对于全国市场来说,类似同权的概念也会逐渐深入。

据《通知》规定,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此外,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全国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城市已至少有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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