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确定实施公证摇号选房 开发商一次性公布全部准售房源

时间:2017/11/19 浏览量: 1212

11月1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暂定在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成都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同时,明确购房登记规则,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应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进行购房登记时,要验购房登记资料。

开发企业还需要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并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选房。

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方面,《通知》规定,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此外,成都还将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暂停后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受理,纳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涉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规避纳税、炒卖房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抄送工商、发改、税务、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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