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障房与商品房隔开 销售:不可能享受同等待遇

时间:2018/3/22 浏览量: 2367

南都昨日报道,龙岗恒地悦山湖小区的独栋保障房,因设立单独出入口而无法直接进入小区,遭到部分认租保障房居民的质疑,认为被“隔离”,龙岗区住建局曾公开答复协调开发商进行整改,但开发商修建的连通保障房与小区的楼梯,又遭到部分商品房业主质疑楼梯的合法性,在被责令停工后遭到拆除。如何确保保障房共享小区花园等配套资源,成为认租居民关心的问题。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多方佐证恒地悦山湖在销售时,开发单位就已承诺保障房与商品房是隔离开的,而类似恒地悦山湖保障房与商品房共享配套等方面的争议,实际上并不鲜见,早前信义金御半山等小区,都有类似情况发生。有资深地产人士认为,小区配建的保障房,发展趋势是与商品房趋于同权,但实际生活中两者肯定有差别。

争执

认租居民担心

出入要跟车“抢道”

3月19日,是龙岗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公租房的千余户认租家庭看房的日子,然而,此次配租项目之一恒地悦山湖小区却引发了不小争议。原来,该小区的独栋保障房设立了单独出入口,保障房居民无法直接进入小区,需绕行小区的大门,这让部分认租居民认为保障房被“隔离”。

看房首日,多位认租居民向南都记者表达了对被“隔离”的担忧。实际上,作为龙岗区本次配租的四个项目中仅有的两个有两房户型的项目之一,恒地悦山湖因周边商业配套相对完善,靠近横岗中学和六约学校、梧桐学校等教育资源,临近雁南水库自然环境佳等优势,让不少有着三人以上家庭成员的认租家庭很是青睐。

目前暂租在龙岗区布吉片区的唐先生即将迎来二宝的降生,对这个即将升级为四口之家的认租家庭来说,两房户型成了刚需,轮候排名较为靠前的唐先生原本一直将恒地悦山湖列为首选,然而在3月19日实地看房中,这个“独栋”保障房因“被隔离”问题,让唐先生一家犹豫起来,“通向保障房入口的路上人车都没有分流,家里老人小孩每天出门都要跟车抢道,太危险了”。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恒地悦山湖配建独栋保障房位于小区北区最西边,在西北方向设有一个“专用门”,而进出保障房,需要经小区南北两侧的康乐路和恒心路绕行至水官高速边,但该路线,也正是小区北区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出的必经之路,路上也没有人车分流的提示或标识。此外,保障房租户未来进出小区花园,需持门禁卡绕行至小区大门,而绕行大门,也需经过该人车混行的路段。

连通楼梯修了又拆

物管反指系业主所为

在看房之前,就保障房被“隔离”问题,有认租家庭以网上投诉的形式,向龙岗区住建设局反映了相关情况,龙岗区住建局此前曾在网上公开答复,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已协调开发单位就保障性住房大堂无法直通花园,不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开发商在保障房靠近小区花园一侧,修建了连通楼梯,但不久后该连通楼梯又被拆除了。

对此楼梯修了又拆除问题,横岗街道执法队曾书面回复称,今年1月收到相关投诉,有小区商品房业主质疑新建楼梯的合法性等等,因为开发商未能提供新增楼梯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当时责令停工,后开发商自行拆除了楼梯。不过,在前日看房首日,对于连通楼梯问题,恒地悦山湖小区物管现场工作人员给看房家庭的解释是:拆楼梯是小区商品房部分业主的自发行为,小区商品房的部分业主还在过年期间阻止物管员工进入小区员工宿舍。

暗访

车位和小区花园并不共享

根据前述,至少包括街道办执法队以及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可以证实,有部分恒地悦山湖商品房业主对修建连通楼梯持否定态度,并且指出在购房时,开发商曾承诺保障房与小区是隔离开的。到底是否有承诺保障房与商品房隔离开?在南都记者就此事向恒地悦山湖小区销售进行求证时,销售人员在请示其领导后拒绝提供相关联系方式,并以“不清楚”为由拒绝采访。

19日,南都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恒地悦山湖花园销售中心,销售人员介绍小区共有1851户,已售约八百户,目前仍处于在售状态,并尚有大面积户型没有开售。

该销售人员称,小区规划时连同公租房户数在内共设有1750个车位,但保障房和商品房车位并不共享,“保障房有他们的车位,会管理的,不会跟商品房的车位连通起来的”。该销售人员表示,恒地悦山湖小区的南北两区的所有住宅楼,地下车位各自相通,只有保障房的车位是另外的。对于小区花园共享问题,该销售人员向以购房者身份前来咨询的南都记者表示,恒地悦山湖小区所有楼栋均可享受小区公共花园,除了位于北区的配建保障房,“不可能跟销售的商品房享受同样的待遇,要不然为什么会建在这个角落里。”

梳理

被“隔离”情况并非孤例

实际上,除了恒地悦山湖小区,类似保障房被“隔离”的情况并非孤例。龙岗另一小区信义金御半山配建的公租房,早前曾立有“人才公寓”等牌子,并且还被一道围墙隔开,当时也曾有认租居民提出异议,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相关牌子及围墙被拆除。不过目前仍有网帖显示,有该小区业主质疑小区保障房与商品房共享花园侵犯业主权益等问题,同样,网帖中提及购买时开发商承诺保障房不在花园内等问题。

近期本报曾报道的龙华星河传奇楼盘项目,同时涉及保障房与商品房共享资源问题,该项目中,有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将安居房地块与该楼盘二期地块作为一个整体展示,但实际上两者却是隔开的,认为小区的“园林少了一半”,小区的绿化变少了,由此质疑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则回应,目前证据不符合立案条件。

现行规定

执行统一物管收费标准 匹配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深圳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可与商品房业主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双方执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匹配同等的权利与义务。2017年9月7日,深圳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印发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要求:

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业界分析

资深地产人士:

发展趋势是同权 但实践中需要一个过程

就保障房与商品房共享配套资源等问题,有资深地产行业人士表示,保障房跟商品房有所区别,因为开发商是站在市场角度来考虑的,想把更好的配套用到商品房上,这样可以卖高价,而商品房的价格,本身就包括了要投入的很多东西,包括配套资源等等。

该地产人士表示,就共享配套资源来看,首先是要遵守政府相关规定,但相关规定在实施细则方面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其次是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遵守市场的规则,“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讲,商品房与保障房在享受环境方面有些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实际生活中,保障房与商品房有差别的情况确实也存在。”

该地产人士表示,保障房保障的是基本需求,不是保障最高的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房发展的趋势肯定是与商品房“同权”,但在实践当中有难度,也需要一个过程。

网友声音

是否应共享 网友争论大

支持 网友@踏浪之帆:公租房和商品房在一起并没有任何不妥,公租房是政府向开发商买的,租户再给租金给政府,商品房的业主当然享受商品房小区,但是商品房的业主如果把房子租出去,难道给钱少的租户就不能享受小区权利?

反对 网友@豆豆爸爸:首先声明,我也是公租房的一员,住公租房需要一个理性客观的姿态,别人付出什么代价,我们付出什么代价,有共享是锦上添花,无共享是理所应当,任何时候,需要换位思考。

网友@米可:那些想要跟业主平等共享车位共享花园租户,请问他们是否可以跟业主们一起共享他们每个月上万的房贷?或者他们是否可以去要求政府跟银行谈,减轻业主每个月支付的利息,不用很多一半就可以了,付出百分之一,却要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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