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人大战后首例!这座城市宣布:落户买房资格!

时间:2018/5/21 浏览量: 1207

去年开始,各大城市“抢人大战”如火如荼。如今,“抢人大战”的副作用也已显现——在严厉的房产调控大背景下,宽松的落户政策成为买房套利的途径,一些城市的房价再度活跃起来。

但有些城市已经意识到了这样的“副作用”。

就在今天(5月15日)晚间,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在诸多措施当中,每经小编留意到,其中最大亮点就是:

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至少有20座城市出台了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户籍、住房、补贴等成为密集的优惠选项。此前,有房企高管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城市的人口导入,且流入的大多是年轻人和高知人群,那这座城市的房地产业就会得到推动。相反人口负增长,流出的是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人群,那城市的土地自然不会有人问津。

去年7月,成都出台了“抢人大战”的户籍新政,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来到这个城市凭毕业证即可申请落户。这一政策收效良好,根据成都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5月4日,新政实施9个多月,成都市累计人才落户超过18万人。

纵观成都市今日发布的《通知》,在对限购只针对个人(其他城市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这个漏洞打补丁的同时,还对“父母投靠入户购房”“离异购房”“限售范围”进一步加码调控。

下面为《通知》的主要措施: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就在今晚《通知》发布的同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还发布了相关解读,和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限购对象的调整。2016年10月1日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时之所以将对象锁定为个人,主要考虑到当时我市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相对充足,部分区县还存在去库存压力,房价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但目前市场供需关系已发生逆转,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投机需求钻“个人限购”空子而炒房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杭州、武汉、南京、天津、厦门等15个热点调控城市均是以家庭作为限购对象。因此,为了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立足于保障刚需、保障改善性需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通知》将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二)关于限购方式的调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三)关于新入户人员购房条件的调整。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实现职住平衡,《通知》要求户籍迁入限购区域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对于新入户人员,我市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其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一是我市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租房支持;二是我市市场租赁房源充足,目前全市有60多万套市场化住房尚未出租,给新入户人员租房提供了较多的选择和充分的保障;三是国有住房公司将加快投放一批国有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同时我市已出让的18宗配建租赁住房用地,可建租赁住房36.7万平方米、4500套左右,也将陆续上市;四是全市已开工建设了37个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住房项目,可建住房590万平方米、7.4万套,正在加快建设中,建成后即可投放市场;五是建立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和住房租赁服务大厅,为新入户人员租房提供高效、便捷、精准服务。

(四)关于父母投靠入户购房、离异购房的规定。为了防止个别居民以投靠、离婚为手段达到购房、炒房目的,避免产生道德风险,保障公平购房权利,《通知》借鉴其他先行城市经验,对离异后购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进行了限制。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关于限售范围的调整。将限售范围扩大到全市,主要是为了凸显住房居住属性、引导居民理性购房,避免产生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防范风险。

(六)关于《通知》实施。《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购房人已登记并购买登记批次房源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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