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限制企业购买商品住房 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时间:2018/8/3 浏览量: 1068

7月3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调控进行升级,包括企业限购、商务公寓限售、个人限售及抑制离婚炒房。

通知规定,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通知表示,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以企业名义购买住宅,除少数公寓投资企业外,大部分系短炒客。针对这类型购房者进行调控,是房地产的补缺政策,接下去该政策有可能继续向多个城市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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