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出台新政: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向外地户籍人口销售住房

时间:2018/8/21 浏览量: 1820
记者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政府获悉,该市于近日发布通告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该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

在商品房开发方面,通告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非该市户籍人口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城市规划区和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开发的商品房,单户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苏马荡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容积率不得超过3.0,必须按10%的比例建设商业、文体、医疗、教育、物业、社区服务等功能用房。

通告要求,严控在城乡规划区内确定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小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林地边进行开发建设;严控水边建设;严格控制国道、省道等路边建设。

据了解,利川市是湖北恩施土家族自治州辖下的县级市,位于重庆和湖北的交界,属于大力发展旅游资源、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的重点城市。据相关数据显示,本月该市商品房均价约5099元/平米,较上月上涨约0.04 %。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出台,对房地产开发和保护做了较好的平衡,核心在于自然保护,即房地产各类限制都是为了服从此类城市生态建设。

严跃进认为,该政策明确了对小户型项目的限制是为了防范部分项目过小而影响城市规划,同时也是促进项目真正落实居住和文旅功能,而不是小户型的带有投机属性的房产。政策本质上不是限购政策,而是生态旅游县市文旅资源保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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