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居民用水用气停车三项证明已于11月13日起执行

时间:2018/11/20 浏览量: 1063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的要求,取消居民用水、用气、停车三项涉及群众办事证明。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3日起执行。

北京实行阶梯电价和气价, 2014年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规定,针对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气价也有类似规定。

对于家庭人数的认定,此前按规定是由供水、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用水、用气阶梯量。

最新通知,取消了居(村)委会对多人口家庭开具证明的规定,修改为申请人向供水、供气单位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由供水、供气单位调查核实办理。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多人口家庭优惠政策不作调整。

市发改委要求,各供水、供气企业应当及时制定相关多人口家庭办理工作流程,并在企业各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做好工作衔接,主动服务,方便群众。

同时,市发改委还取消了居住地相关部门开具的优惠停车证明。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交通委、住建委2015年发布的《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部分居住区,经区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以在居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住区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在此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夜间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操作细则按各区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按照各区要求提交身份证、小客车行驶证、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能够确认居住地真实信息的相关证件(凭证),各区交通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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